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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設於建築物的給排水管線,裝修時可否擅自變更 ?

2017-02-18 12:21:22

敷設於建築物的給排水管線,室內裝修時可否擅自變更 ?

裝潢百科-敷設於建築物的給排水管線,裝修時可否擅自變更 ?│樂活輕裝修

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器、煤氣、給水、排水等管線設備,係為供所有住戶共同使用,雖有部分管線設備位於專有部分,但上開管線(敷設於建築物屬共用部分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等)係屬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之建築物設備,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故區分所有權人室內裝修時,不得擅自變更其專有部分內之共用管線設備。

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3項規定,住戶對於共用部分之使用,除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外,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該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依該條例第49條第 1項第2款規定,如住戶違反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之限制,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無效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83:敷設於建築物的給排水管線,室內裝修時可否擅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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