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室內裝修遇有違章建築部分應如何處理 ?
台北市裝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建築物裝修前現況涉及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得依「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及其後續相關補充函令辦理。
具體而言,暫免要求併案拆除之違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室內裝修圖說應以斜線標明違建位置、尺寸、面積計算等,但違建部 分之面積不得併入室內裝修申請面積,並應檢附違建現況相片,由建管處另依違建相關法令處理。
- 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違建部分應依法設置各項消防安全設備,室內裝修材料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檢討辦理。
- 建築物裝修前現況有陽臺外推(外牆拆除)之違建,應由建築師提出結構安全證明,後續移交相關權責單位查處。但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以 後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陽臺外推或外緣加窗者,均應按使用執照 核准圖說恢復原狀。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62:申請室內裝修遇有違章建築部分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