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防漏可增建斜屋面嗎 ?
建築物為5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20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臺」之建 築物,為有效解決屋頂漏水問題,得申請於屋頂版上加蓋斜屋頂,但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老舊、漏水建築物得申請於屋頂版上加蓋一定規模以下的斜屋頂。
- 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臺面起算,屋脊小於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30公分者,不在此限。
- 屋頂平臺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1/8,且不小於3x3M,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2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61:屋頂防漏可增建斜屋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