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之樓梯間可否裝修設置鞋櫃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上開空間不僅為公大廈的「共用部分」,產權並非住戶單獨擁有,而且在樓梯間裝修鞋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人員逃生避難過程將產生瓶頸效應)。故若發現住戶違反規定,可以要求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市政府依法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鍰,對違規住戶應有警惕之效。
▲樓梯間裝修鞋櫃影響公共安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 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88: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否裝修設置鞋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