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常見哪些不當或破壞性的行為 ?
除了建築法第77條之2明文規定,室內裝修不得有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消防設備等情事外。
室內裝修常見不當或破壞性的行為表列如下:
類別 | 事由 | 分析說明 |
增添火災隱患 | 採用易燃材料裝修 | 住家若非採用防火性材料裝修,火災時不僅增加火災負荷,而且還會產生大量有毒濃煙,對火場內人員的 逃生避難造成嚴重的威脅。 |
拆改電線管路未穿管 | 裝修時,常為美觀考量將明管改成暗管,而電線若未 穿套硬管,當塑膠護線老舊破損或遭蟲鼠啃咬,將使 牆面及地面帶電,影響居住安全。 | |
地毯、窗簾、壁布等 未採用防焰物品 | 為避免火災發生時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而導致重大傷亡,住宅內使用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幕、地毯時必須選購附有防焰標示的物品或材料。 | |
違建裝修 | 擅自拆除連接陽臺之外牆 | 部分住家為了增加室內空間,拓展視野或增加採光, 將連接陽臺的外牆拆除,不僅違章擴增容積,而且擅 自變更公寓大廈之外牆構造,甚至嚴重影響建築物的 整體結構安全,是為法令所不許。 |
違法搭建室內夾層 | 搭建室內夾層不僅違章擴增建築容積,而且明顯增加建築物荷重,地震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 增加,相對使房屋的受災程度更加嚴重。 | |
輕忽構造安全 | 任意於樑柱或承重牆鑽鑿、打洞 | 樑柱、承重牆均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任意鑽孔、打洞、剔槽將破壞建物整體承重,拆改處成為樓體安全最脆弱的部位,且嚴重影響建物的抗震能力。 |
任意敲鑿樓板或吊裝重物 | 通常大多數住家鋪設地磚,會先將樓板面鑿毛再粉刷砂漿,鋪設木地板也常在樓版上釘打;而樓下住戶吊裝天花板或大型燈飾,也常在樓版鑽鑿。一層樓版遭受上下兩面破壞,造成承重抗震性能減弱,甚至降低隔音、防滲漏等效能。 | |
任意增加建築物荷載 | 如任意增砌多面磚牆或R.C.牆、牆面嵌上厚重石板,或以混凝土墊高地坪等,明顯增加建築物荷重,地震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增加,相對使房屋的受災程度更加嚴重。 | |
侵害住戶共同利益 | 防水措施不當,造成鄰近住家滲漏水 | 住戶常因更換浴廁、廚房的地磚或變更其空間位置,未妥善做好防水層及地坪洩水坡度,造成相鄰住家滲漏水。 |
擅自變更家戶內部的共用管線設備 | 敷設於建築物屬共用部分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等,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建築物設備,室內裝修時不得擅自變更。 | |
擅自於樓梯間、共同走廊裝修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共同走廊、門廳等均屬「共用部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目的或裝修、設置鞋櫃等行為。 |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59:室內裝修常見哪些不當或破壞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