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物品」選購請看「防焰標示」
建築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在火災時容易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而導致重大傷亡,為避免悲劇發生,消防法特別針對此等建築物在室內設計上,內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幕、地毯以及展示用廣告板加以規定,要求民眾使用時必須選購附有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的物品或材料。
「防焰標示」唯一具有防焰性能之標誌,消防人員於檢查時即以「防焰標示來判斷是否為防焰物品。
▲ 使用防焰物品,才可有效防止因微小火源之延燒而釀成火災,故居室內之地毯、窗簾宜選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產品,對居家安全將更有保障。
防焰標示:裝設型態及物品種類計有張貼、鑲釘、縫製、 懸掛等形式,為維護您自己家人及社會大眾安全,請認明使用附有防焰標 示之防焰物品。
另依消防法規定,違反防焰物品使用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依消防法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消防署認可的防焰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