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樓層中間所夾之樓地板,是否可拆除或加設室內梯?
公寓大廈之樓地板係屬建築法所明定的「主要構造」之一,如果要局部拆除(挑空)或增設室內樓梯,實已逾越室內裝修管理範圍,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按「臺北市裝修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之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圖說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備,同時檢討結構安全,並作適當補強,方為適法。
▲將樓地板挑空、增設室內梯之行為,涉及主要構造之更動,應委託開業建築師申請變更圖說核備。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89:上下樓層均為專有,中間所夾樓板是否可拆除加設室內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