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室內裝修」:
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
下列行為:
-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 內部牆面裝修
- 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 分間牆變更
例某人購得位於10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 壁紙、壁布、窗簾、地氈、活動隔屏之黏貼及擺設、固定家具或系統家具沿分間牆施作等,非屬室內裝修管理範疇,免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07:什麼是「室內裝修」行為?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