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辨認住戶室內裝修有無依法申請 ?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應俟申請審查許可後始得施工,所以,無論是向審查機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或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辦室內裝潢,均應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
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要查核裝修住戶是否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施工許可證」,即可輕易辨識。住戶倘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固定隔屏或分間牆變更等「室內裝修行為」,卻未見張貼施工許可證者,即可通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法查 處,以維公共安全。
▲裝修住戶應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出版《室內裝修100問》問80: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辨認住戶室內裝修有無依法申請?